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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稅費新規(guī)2021 2020年9月1號房產過戶新政策 2021年房產契稅新政策

時間:2024-06-06 15:43:43 瀏覽量:

在房產過戶交易中,會涉及到很多稅費,例如個人所得稅、土地*、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等等。其中關于契稅,2021年房產契稅新政策是什么?接下來的內容中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并帶來房產過戶稅費新規(guī)2021,以及2020年9月1號房產過戶新政策

一、房產過戶稅費新規(guī)2021

房產過戶過程中,涉及到的稅費種類多樣,其中在2021年發(fā)生變化的就有契稅。相比較現行的契稅政策,新《契稅法》中增加了兩種契稅免征的情況,即夫妻間過戶及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免征契稅。

1、關于夫妻間過戶、法定繼承人繼承免征契稅的情形,實際上現在也在實行,但是都是以通知的形式規(guī)定,此次正式納入《契稅法》中。

2、關于免征的情形,《契稅法》第六條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y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養(yǎng)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yè)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2020年9月1號房產過戶新政策

2020年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并于2020年9月1號起正式實行。那么其中有哪些新的新政策呢?

1、將原來征稅范圍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改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味著出讓非國有土地使用權比如集體土地使用權也要繳納契稅。

2、將原來在《契稅暫行條例細則》中規(guī)定的內容納入進來,例如如“以作價*(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征收契稅?!?,以及減征免征政策等等。

3、將原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單行文本*公布的規(guī)范性文化納入進來。比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的規(guī)定,為財稅[2014]4號文《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的內容。

三、2021年房產契稅新政策

2021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便正式開始實施,那么其中房產契稅新政策有哪些呢?

1、《契稅法》第二條將《契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修改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即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受讓方也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2、重新確定契稅*的決定權,由省級政府變更為省級人大常委會。

3、《契稅法》中契稅的征收主體發(fā)生變化,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統(tǒng)一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4、《契稅法》新增加兩種免征契稅情形,即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或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5、《契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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