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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玻璃使用強制標準

時間:2024-06-27 22:17:00 瀏覽量:

  玻璃隔風透光、性能穩(wěn)定,各種類型由于使用場合不同而具備不同的特性,適用范圍非常廣。那么安全玻璃使用強制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請大家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guī)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列舉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玻璃在框架中裝配完畢,玻璃的透光部分與玻璃安裝材料覆蓋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線)離裝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墻(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護圍。

  (六)室內隔斷、屏風。

  (七)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攔板和中庭內護欄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包括1、門玻璃2、安裝在門上方的玻璃 3、安裝在門兩側的玻璃,其靠近門道開口的豎直邊與門道開口的距離小于300mm)。

  (十)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年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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