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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_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策

時間:2024-06-03 03:18:33 瀏覽量:

2018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及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常住戶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現標準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guī)定標準以下﹙現標準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準:3人戶低于15萬元,2人戶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二、辦理流程

1、申購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并書面承諾誠信申報。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申購家庭的收入、人口狀況、住房狀況等進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初審意見,由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組織評議后在社區(qū)內公示 5 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并報送區(qū)民政部門。

3、區(qū)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購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將符合保障條件的申報材料轉交區(qū)房保辦。

4、區(qū)房保辦應當自收到民政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購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后提交市房保辦。

5、市房保辦應在接到初審意見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登報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即可批準申購家庭輪候待購經濟適用住房。經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書面通知區(qū)房保辦,由區(qū)房保辦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

南京經濟適用房新政策

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規(guī)定了市民在申請到經濟適用房之后,應住滿五年才可以進行交易,并且需要取得上市確認書,房屋的所有人應有第二套房屋才能將經濟適用房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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