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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后期發(fā)生追加費用怎么辦?

時間:2024-09-29 19:53:34 瀏覽量:

裝修快結束的時候,裝飾公司卻提出一系列的追加費用。該不該給?給了是不是就虧了呢?如果不給的話,眼看就可以住進新居卻因此又得延期了,很多業(yè)主都有這種經歷。為了避免出現此類問題,您在簽合同之時,需要確認以下幾件事情:

業(yè)主該做的:

1、確認預算單

明確材料數量。數量是計算出總工程量的一個數據,可以通過這個數據來核實裝修公司是多算數量還是少算數量。在對裝潢公司給出的數量有疑問的話,可以去實地測量下就能知道。

明確品牌規(guī)格及工藝:這個項目主要是寫主材料或者敷料的品牌、型號及部分施工工藝,例 :裝修公司會在乳膠漆里的這個項目上寫一底兩面,如果你要求一底三面,那么就加錢;反之亦然。

2、確認合同

如果圖紙里應有材料或者施工節(jié)點在報價中發(fā)生了遺漏,事后要追加的話,責任由誰來負責。追加款如超過裝修總價的5%該如何處理。

3、可以詢問一下在這個公司做過裝修的人,通過他們了解公司的情況。

律師給出的處理方式:

1、假如裝修費是購入廠房、到達預訂可運用狀態(tài)之前發(fā)作的合理、必要開銷,依據《公司所得稅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外購的固定財物,以采購價款和付出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財物到達預訂用處發(fā)作的其他開銷為計稅根底”,應計入固定財物成本當中,以折舊的辦法在稅前扣減。

2、假如裝修費是固定財物投入運用后發(fā)作的后續(xù)開銷,依據《公司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及《公司所得稅法施行法令》第六十九條規(guī)則,假如一起契合“(一)修補開銷到達獲得固定財物時的計稅根底50%以上;(二)修補后固定財物的運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的后續(xù)開銷,作為長時間待攤費用,依照固定財物尚可運用年限分期攤銷;不契合上述條件的修補后續(xù)開銷則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管帳給出的處理辦法:

在詳細實務中,關于固定財物發(fā)作的下列各項后續(xù)開銷,一般的處理辦法如下:

1.固定財物修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2.固定財物改進開銷,應當計入固定財物賬面價值,其增計后的金額不該超越該固定財物的可收回金額。

3.假如不能區(qū)別是固定財物修補仍是固定財物改進,或固定財物修補和固定財物改進聯系在一起,則公司應按上述準則進行判別,其發(fā)作的后續(xù)開銷,別離計入固定財物價值或計入當期費用。

4.固定財物裝修費用,契合上述準則可予本錢化的,應當在“固定財物”門類下單設“固定財物裝修”明細門類核算,并在兩次裝修時期與固定財物尚可運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時期內,選用合理的辦法獨自計提折舊。假如在下次裝修時,該項固定財物相關的“固定財物裝修”明細門類仍有余額,應將該余額一次全部計入當期營業(yè)外開銷。

5.融資租借辦法租入的固定財物發(fā)作的固定財物后續(xù)開銷,對比上述準則處理。發(fā)作的固定財物裝修費用,契合上述準則可予本錢化的,應在兩次裝修時期、剩下租借期與固定財物尚可運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時期內,選用合理的辦法獨自計提折舊。

6.運營租借辦法租入的固定財物發(fā)作的改進開銷,應單設“1503 運營租入固定財物改進”門類核算,并在剩下租借期與租借財物尚可運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時期內,選用合理的辦法獨自計提折舊。

公司因履行《公司管帳準則-固定財物》,對固定財物大修補費用的核算辦法由原選用預提或待攤辦法改為一次性計入發(fā)作當期費用的,其原為固定財物大修補發(fā)作的預提或待攤費用余額,應持續(xù)選用原有的管帳方針,直至沖減或攤銷結束停止;自履行《公司管帳準則-固定財物》后新發(fā)作的固定財物后續(xù)開銷,再按上述準則處理。

編輯提醒:與錢財有關的事宜,在上述的說法中,律師和會計給出了比較全面的答復,在裝修后產生的后續(xù)費用,業(yè)主自然也不用著急,法律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財產,當然如果在后續(xù)費用問題上業(yè)主和家裝公司意見不能夠一致,能夠調解的方面盡量做到好的調解,再去求助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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