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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條約的內(nèi)容和影響是什么

時間:2025-01-07 06:46:01 瀏覽量:

天津條約主要內(nèi)容

1.外國公使常駐北京。

2.增開牛莊(后改營口)、登州(后改煙臺)、臺灣(后定為臺南)、淡水、潮州(后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zhèn)江為通商口岸。

3.外籍傳教士得入內(nèi)地自由傳教。

4.外人得往內(nèi)地游歷、通商。

5.外國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往來。

6.修改稅則,減輕商船噸稅。

7.對英賠款銀400萬兩,對法賠款銀200萬兩。

天津條約歷史影響

《天津條約》對中國主權(quán)的又一次嚴重的破壞,使英國及其他三國又獲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權(quán)。它為這英、美、法、俄通過其駐華使領(lǐng)人員對中國中央***及地方***施加影響提供了條件,并使得英國資本主義的侵略勢力擴展到了華南、長江流域和東北,更加靠近出口貨物的產(chǎn)地和進口貨物的行銷地,從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中國的原料,對中國社會經(jīng)濟造成巨大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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