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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核新規(guī)

時間:2024-12-25 02:58:47 瀏覽量: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規(guī)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jù)公務員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jù),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xiàn)

第五條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第六條 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 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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