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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楠論語正義原文譯文

時(shí)間:2024-11-29 20:50:28 瀏覽量:

(譯文大意)和睦地相處,但不隨便附和。追求義的人,覺得適宜,各適其宜,尚未在諸多方面(強(qiáng)求一致),所以不同之義也可以和。這樣不同之和,而不是執(zhí)己之見,沒有傷及于和。

注重利的人,覺得這是人所共同追求的,民眾致力于這些,那么有爭(zhēng)論之心,所以同而不和。這是君子、小人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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